2024年1月,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《"数据要素×"三年行动计划(2024—2026年)》,标志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从顶层设计进入全面实施阶段。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,数据如何像土地、劳动力、资本和技术一样实现高效流通与价值释放,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。本文从制度创新视角,梳理数据要素从确权到流通的全链条变革逻辑。

一、确权破冰:从"数据二十条"到分级分类确权

2022年12月发布的《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(简称"数据二十条")首次提出"三权分置"的制度框架:数据资源持有权、数据加工使用权、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运行。这一制度设计跳出了传统物权"一物一权"的窠臼,创造性地将数据权益分解为"持有—加工—经营"三层结构。

在实践中,深圳、北京、上海等地率先探索数据产权登记制度。北京数据交易所推出"数据资产登记凭证",明确数据提供方、加工方和使用方的权利边界;深圳则通过《数据条例》确立数据权益类型化保护,区分个人数据、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差异化确权路径。分级分类的确权思路为数据进入流通环节奠定了制度基础。

二、定价难题:估值模型与交易机制的演进

数据定价是市场化配置的核心难点。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,数据具有非竞争性、非排他性、边际成本趋近于零等特征,传统估值方法难以直接套用。目前主流的探索方向包括三类:

成本加成法:以数据采集、清洗、标注、存储等实际成本为基础,叠加合理利润率形成基准价格,适用于标准化程度高的数据产品。

市场询价法:依托数据交易所的撮合机制,通过买卖双方的博弈发现价格。2023年全国数据交易所交易额突破100亿元,初步形成价格信号。

收益分成法:以数据要素对产出的贡献度为依据,在应用场景中按比例分享增值收益,适用于AI训练数据、精准营销等高附加值场景。

值得关注的是,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》首次允许数据资源入表,从会计层面为数据资产的定价和核算提供了制度依据。

三、流通机制:从场内到场外的多层次交易体系

当前数据要素流通呈现"场内+场外"双轨格局。场内交易以各地数据交易所为核心,截至2024年中已有48家数据交易机构完成注册,形成覆盖全国的交易网络。上海数据交易所提出"数商"体系,培育涵盖数据合规咨询、质量评估、资产化服务的全链条服务商生态。

场外交易则以行业数据平台为主流形态,特别是在金融、医疗、交通等领域,机构间的数据合作更多通过API接口、隐私计算等技术方式实现"可用不可见"的流通。隐私计算(多方安全计算、联邦学习、可信执行环境等技术组合)的成熟使数据流通从"转移原始数据"转向"转移数据价值",有效化解了合规与效用的矛盾。

四、治理框架: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

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一个突出挑战是安全合规。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构成数据治理的"三驾马车",在数据分类分级、跨境传输、敏感数据处理等方面划定了红线。

实践中,各地探索出多种合规模式。北京建立数据评估入证制度,要求进场交易数据必须经过合规评估;上海推行数据合同标准化,将数据交易协议模板化以降低交易成本;广东试点的"数据空间"方案则通过技术手段实现"数据可用不可见",从源头规避隐私风险。

2024年3月发布的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》进一步放宽了数据出境门槛,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数字经济开放发展提供制度空间。

五、未来展望:制度创新的四重跃迁

展望未来,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制度创新可能沿四个方向深化:

法律跃迁:从政策文件到专门立法,《数据法》的制定有望为数据要素市场提供更稳固的法律基础。

技术跃迁:区块链技术被寄予厚望,用于构建数据溯源、存证和收益自动分配的可信基础设施。

市场跃迁:从数据交易向数据服务延伸,数据清洗、标注、合规咨询等第三方服务业态将快速发展。

国际跃迁:DEPA(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)、CPTPP等国际经贸规则中的数据跨境流动博弈将深刻影响国内制度设计。

结语

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一场涉及产权制度、定价机制、流通体系、治理框架的全方位制度创新。中国的探索兼顾顶层设计与基层试验,以"三权分置"破解确权难题,以多层次市场培育流通生态,以合规评估守住安全底线。在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解放和发展中,制度创新将继续扮演"破冰船"与"压舱石"的双重角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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